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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10- 22 10: 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字体:[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有关精神,市区用人单位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共有759家单位于2019年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联系电话:(0575)88375022。

附件:2020年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doc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