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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审核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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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绍兴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残字〔2021〕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市本级及越城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审核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的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各类用人单位,在2022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职工的,均可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 二、条件和标准 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企业跨地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计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职工数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2名残疾人职工数计算;就业未满1年的不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三)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应安排残疾人比例(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在职职工总数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残疾人职工数-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四)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年度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年度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申请企业若已完成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只需提交《绍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期从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残联审定,再报市财政同意后,向企业拨付超比例奖励资金。 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行业信用记录。 附件:1.绍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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