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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昌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25 11: 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新昌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2023年度新昌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