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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3- 04 16: 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字体:[ ]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助残共富产业园艾渡空间1楼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办理。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绍兴市区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4)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以上材料中的表格均可登录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sxcl.s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30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寿老师

电  话:88360993

地  址:越城区城南街道东光路127号市助残共富产业园艾渡空间1楼大厅

邮  编:312000

附件:

1.绍兴市区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

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

5.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附件:2024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审核附件.doc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