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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0- 07- 03 09: 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字体:[ ]

越城区残联、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社事局:

现将《绍兴市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 市 财 政 局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绍兴市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62号)文件中关于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

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具有绍兴市区常住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三)持有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不含商业险)的缴费凭证。

三、补贴标准

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取整数)给予补助,补助项目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其补贴标准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50%(取整数),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四、申报程序

(一)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持户口簿、《残疾人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补贴。

(二)市、越城区残联就管处或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对市直、越城区各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并分别与市就业局核对补助名单。核对无误后填写《XXXX年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经市、越城区残联审核后分别交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补贴资金分别划拨市、越城区残联。由市、越城区残联就管处或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发放。

(四)市、越城区残联在7个工作日内按补贴程序给予办理。

五、经费来源

在市再就业经费中支出。

六、发放办法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直接补给个人的办法执行。

七、工作职责

实施对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残联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核准程序,细化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市、越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发放。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复核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批、划拨,并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