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运动员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依据:
《绍兴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残字〔2019〕22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绍市体〔2017 〕号 43 号)。
2.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激励更多残疾人文艺人员、残疾人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奋勇争先、创造佳绩,根据《绍兴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对2018年以来省残运会等文体赛事奖金发放。
3.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18年度开展的浙江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残疾健儿共计获得31金、25银、8铜及排名计分68分。在2018年度开展的围棋、赛艇、田径、游泳、盲人门球全国锦标赛上获得13金、4银、3铜;游泳、盲人门球亚残运会上获得3金、2银及1项第四名;世界盲人运动会盲人门球项目上获得1金。在巴西残奥会上,我市残疾健儿获得第七名。全省残疾人书画摄影大赛上,我市残疾人文艺人员共获得1金、1银、3铜,优秀奖5名。项目对获奖残疾人文艺人员、残疾人运动员及教练员予以奖励。
4.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19年安排预算64.94万元,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11月该项目实际支出64.94万元。具体见“2019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设立运动员奖励经费项目,计划通过对获奖残疾人文艺人员、残疾人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奖励,推动我市残疾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激励更多文体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奋勇争先、创造佳绩。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运动员奖励经费项目2019年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分析法,通过对落实残疾人运动员奖励经费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相比较,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再结合受益对象调查结果,对残疾人运动员奖励经费的投入、产出和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 指标体系
2019年市残联“运动员奖励经费”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表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实施过程中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熟悉项目概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计划,搜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绍市财绩便函〔2020〕18号)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3.综合分析,征求意见,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结论报领导审核。
5.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对市残联“运动员奖励经费”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小组认为该项目的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绩效预期目标。综上,最后确定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评定为A级。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经济性情况
经济性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项目奖励金发放金额指标预期值为64.94万元,完成值为64.94万元,得分率100%。
(二)项目效率性情况
效率性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项目根据《绍兴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残字〔2019〕22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绍市体〔2017 〕号 43 号),制定《2018年省残运会等文体赛事奖金发放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得分率100%;项目严格按照奖励政策执行,得分率100%;项目实施方案于 9月 6日向党组汇报,经同意后执行,报送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得分率100%;预算执行率达100%,得分率100%;项目支出审批按照《绍兴市残联财务制度》执行,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至运动员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内容完全符合,支出凭据合法合规,得分率100%。
(三)项目有效性情况
有效性指标分值40分,得分40分。获奖项目数量预期值为9大项,完成值9大项,得分率100%;获奖运动员人数预期值达50人以上,实际获奖人数为102人,得分率100%;项目实施有利于促进培养更多后备残疾人运动员,得分率100%。
(四)项目公平性情况
公平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项目按照《绍兴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绍市残字〔2019〕22号)、《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绍市体〔2017 〕号 43 号),对在省残运会等比赛中获奖运动员实施奖励政策,做到应奖尽奖,得分率100%。
(五)项目可持续情况
可持续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项目将按已出台政策持续执行,财政资金全额予以保障,得分率100%;项目实施成果具有长期适用性,有利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得分率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
奖励办法出台、奖金发放到位后,一方面对运动员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为运动员解决一定程度上的生活问题,全身心投入更高级别赛事的备战。另一方面也有效激发了全市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和体育运动的热情,在全国、全省舞台上更好展示我市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和文化体育水平。
2018年参加浙江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广泛开展了运动员摸排、选拔、集训、参赛等工作,积极推荐一大批残疾人运动员青少年苗子参加比赛,培养、选拔了一大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备战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储备了后续人才。特别是在随后举行的雅加达第三届亚残运会赛场上,14岁游泳小将蒋裕燕和22岁盲人门球运动员余钦权斩获3金2银,打破3项赛会纪录,市委市政府专门致电祝贺蒋裕燕为绍兴争得荣誉。在2018年5-11月举行的浙江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上,绍兴代表团93名残疾健儿在坐式排球、盲人门球、飞镖、象围棋等十个项目上顽强拼搏、勇于争胜,取得34金、23银、8.5铜的良好成绩,在同期举行的省特奥会上斩获23金、11银、2铜的优异成绩,绍兴代表团取得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开展“2019年运动员奖励经费”项目,激励了残疾人朋友参与文化体育生活的热情,完善了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梯队建设。但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知晓度;奖励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和奖励标准,对标省内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市。从而更好的起到激励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的。
六、有关建议
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丰富和活跃残疾人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绍兴市备战浙江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做法有: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文化与体育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把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地方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大局。市残联与市体育局协调,将残疾人体育“十三五”规划中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的一部分,定期举办残疾人的运动会。
二是依托专业队伍。飞镖集训依托新昌飞镖基地,盲人门球集训依托余杭盲人门球集训基地,坐式排球集训委托市体育中心茅卫东教练,田径集训委托嵊州体育中心秦仲兴教练,由专业的教练人员指导开展集训及比赛指导,有利于运动员的培养及成绩的取得。游泳依托“残疾人游泳训练基地”,更好的挖掘和培养年轻残疾人游泳运动员。
三是做好组织保障。市残联与各区、县(市)残联上下联动,做好运动员集训、比赛的联系组织工作以及运动员、教练员的食宿、出行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运动员及教练员后顾无忧。
今后,我会将进一步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坚持多措并举,围绕赛艇、游泳、盲人门球、飞镖等重点项目,建立轮椅舞蹈队,巩固“残疾人游泳训练基地”、新昌县飞镖基地,不断充实人才库,完善梯队化建设,培育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断拉长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