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你了解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
辅助器具补贴包含哪些?
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 实物配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发通过政府采购的辅助器具实物;货币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买各种小额辅助器具实施相应的补贴。 符合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条件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须为分别纳入《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和《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以下分别简称为《大额补贴目录》和《小额补贴目录》)的器具。 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大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购买《小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本款服务对象经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同时补助《大额补贴目录》和《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各1件。 (二)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不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的残疾人,购买《大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可以按照政府招标价格在使用年限内自费购买1件;购买《小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50%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本款服务对象,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形式。 补贴申请与审批 残疾人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补贴目录》中的政府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在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接受评估,按评估意见配置相应的辅助器具。 怎么申请辅助器具补贴? 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评估,由(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