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你一文解读儿童康复服务政策
残疾儿童是最需要关心、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小编已整理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相关政策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服务对象
1、浙江省户籍
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7—18周岁各类残疾儿童。
2、省外户籍
未满7周岁的省外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有我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在我省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未享受外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3、需具备条件
1、未满7周岁,疑似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的儿童,应由其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社保缴纳地县(市、区)残联提出残疾评定申请;经评定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D)标准的,可直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作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的依据;用于申请的评定表开具时间应为申请日近3年内。
2、未满7周岁的孤独症儿童和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可直接以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的依据。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时间应为申请日近2年内,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诊断内容中不得含有“考虑、疑似、拟诊、倾向”等模糊表述。
二、基本康复训练补贴
1、未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
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
未满9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凭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居住证发放地、社保缴纳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按此项标准享受补贴。
2、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其他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该项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服务周期;对确有必要继续康复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康复服务周期。
三、其他补贴
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情况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享受相关费用补贴。辅助器具种类、评估条件、适配流程、使用年限等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人工耳蜗植入
具有人工耳蜗植入适应指征的未满7周岁听力残疾、多重残疾(含听力残疾)儿童,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在最高70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人工耳蜗1台。
18周岁前植入人工耳蜗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术后8年以上需升级体外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音频处理器)的,在最高30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自费安装人工耳蜗补贴起算时间以手术日为准。
肢体矫治
对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18周岁及以下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含肢体残疾)儿童,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在最高12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术后在同一医院内及时接受康复训练的,在最高6000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出院后确需进一步康复训练的,按照基本康复训练享受相关政策。
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未满7周岁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最高8000元享受康复生活补贴,用于其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未满9周岁接受基本康复训练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凭缓学或休学证明,按此项标准享受补贴。
四、服务办理
一、申请
监护人凭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残疾评定表或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康复服务申请表等向残疾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残联提出康复训练申请。
二、审核
区县(市)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服务
残疾儿童在省、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与残疾类别相对应的康复训练。在全日制机构按每月训练不少于20天,每天康复时间不少于6小时的康复服务时间进行测算;在非全日制机构按每月训练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一对一个别化训练)进行测算。
四、结算
申请补贴时监护人需提供:康复服务登记表、康复服务记录表、有效票据等。区县(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文件规定打入残疾儿童银行账户。
以上政策,可能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变动而随时调整,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