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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昌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 03- 06 15: 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组宣部 字体:[ ]

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年度新昌县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31日至10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1日至630日工作时间。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新昌县征收单位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1-12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1-12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5)年度》(附件3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以上材料中的表格可登录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sxcl.s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与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登录中国

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联网认证系统中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未通过资质备案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该劳务派遣机构办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四)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经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将显示为“已审核通过”,此时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同步至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话:0575-86028751

  址:新昌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明街道文体路27号)

  编:312500

 

附件:2025年度新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的通告.doc

 

 

     新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36